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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点击量:

一、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假冒特征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或专利技术(《商标法》第57条);
    • 伪造产地、质量标志或冒用认证标识(如伪造“有机食品”标签)。
  2. 伪劣特征
    • 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添加剂超标);
    • 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
    • 失效、变质或存在安全隐患(如过期药品重新包装销售)。
  3. 主观故意: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进行流通。
  4. 危害后果:可能对消费者健康、财产安全或市场秩序造成损害。

二、消费者可主张的赔偿倍数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 3倍赔偿: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算。
    • 例外情形:若损害涉及人身伤亡,可额外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2.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10倍赔偿: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最低赔偿1000元。
  3. 法律竞合处理:消费者可选择适用赔偿更高的法律条款维权。

 

 


三、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与量刑标准

(一)基础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二)特殊罪名(加重处罚情形)

  1.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 最低刑期3年,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死刑。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 最低刑期5年,致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可判无期徒刑/死刑。
  3. 其他罪名:如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等,根据危害程度量刑。

(三)从重情节


四、维权建议

  1. 证据固定:保留购物凭证、产品实物、检测报告等;
  2. 投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3. 诉讼策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同时追究责任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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