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点很好,但是很难落地。
夫妻这点事,讲真是很难处理的。
我们搞了几十年的婚姻法,都不见得能有效的处理婚姻财产关系。
对于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调查确认,碍于不动产登记未全国联网以及动产(车辆等)难以实地调查,实际上目前确实会存在调查不全的情况。
但是,拿结婚证查询还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只能是说,原来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现在可以省略法院调查令这一步骤,可能会降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机会。
但是,为什么说难以落地实施呢,因为我们在调查前无法区分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个人财产。
或者是说,这个调查是不是只能调查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房子、车子还好,都是有书面的登记证书,可以用登记证书上是否载明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来判断。
其他的财产呢?
最终还是得让法院来判定。
所以,提案本身是想节约时间和步骤,但是实际上恐难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