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双方,等同享有婚姻关系带来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所以,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对于一个对这方面没有什么法律知识的我来说,我觉得应该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吧。
但我想说的不是这些。
咱们就说不想离婚的这一方。也许是不舍,觉得还有感情,也许是顾及到一些其他方面,比方说孩子啊,财产啊,以后的生活啊之类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双方的矛盾焦点,不是你想不想离,而是为什么对方想离婚。对方一味地想离婚,是可以起诉的,这就导致如果对方举证得当,你不想离婚,阻止是没有用的,要么证明对方的举证不得当,要么拿出你认为不能离婚的客观事实。
所以最好不要用阻止这个词,去解决问题,那个对方想离婚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你认为就算这个婚不离,又有什么价值呢?
至于第三方。我觉得一般来说,都是父母或者是子女,又或者是很亲近的朋友。
还是那句话,婚姻中的人,尚且不能阻止离婚,作为第三方,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但这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一定的建议权,子女也同样。作为朋友,也可以摆利害关系,大体上,只要不是本质意义上的问题,我想总有理由是可以拿出来说说的。当然当事人怎么看,是否是铁了心就要离婚,听不听劝,是没有人能保证的。
我一直觉得,一段健康的婚姻关系,是让人愉悦并且健康向上。如果说没有挽救和改良的价值,勉强的在一起,要么是一方一味地付出,一方一味地索取,要么就是两个人在共同消耗生命。离婚,也算是走出舒适圈的一种,固然痛苦,但是有的时候也未必不是一种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