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好朋友来问我,律师可不可以去民政局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是有调查取证的权利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部分行政部门对于律师还是心有芥蒂的,会担心律师及个人会恶意泄露信息或有不正当的行为,例如用片面信息制造社会舆论,用所谓的公众监督来引导大家,使其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现在许多行政部门在调取证据时更加的规范和严谨。那么下面由我来分享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取证~
一·在纠纷发生之前,事先取得对方身份信息。尤其是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中,若已取得对方的公民身份号码,驾驶证,银行卡账号,诉讼时明确被告身份、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及车辆,甚至是房产。(法院有查询系统可以查当事人的财产信息,但提前取得上述信息更有利于时间上获得优势)假若纠纷发生后,立案时法院仍要求原告起诉立案时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虽然民事诉讼法是要求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可,但是想要找到人且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仍需要穷尽一切送达的手段,找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倘若原告一无所知,那么就算去派出所调查,也无从查起。一是部分派出所只能查询本地居住地的公民身份信息,其次也有部分派出所要求只能法院工作人员去查询,或者需要律师查询,并且同名同姓很多,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到社区或者派出所去备案的话,那么找不到被告从诉讼时间效率和经济条件来说,这是对你不利的。
二·民事诉讼立案后,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告知你举证期限。假设所需证据需要通过行政部门调取,你可以聘请律师,委托律师调取证据,或通过书面申请法院取证。在现实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去调取当事人申请的证据(实践过程中当事人在一些证据认定时会把一些证据认为很重要,但是又很难获取,可是有些证据是很明显就能看出这个证据只是有些相关,但是与案件的证据链没有实质性的必然联系,这就导致当事人会误认为法官偏袒,我觉得这常常时当事人的自我暗示心理)。其实每件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基本都会同意帮忙去调取的,如果有律师,法院会提供调查令,让律师取证。另外,即使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为了查清事情的真相,且会做到有理有据,发现确有需要调取证据,法官也会继续调取证据,并且会第二次开庭要求双方开庭质证,这是法律审理的程序,否则你可以上诉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甚至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官不会不负责的随意判断的,毕竟现在是法官责任终身制。
三·防范于未然。我们不能总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想到要如何收集证据,在行事过程中凡事要做到有凭有据。借钱要有借条,通过银行转账,订立逾期还款的利息等。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工程合同,购房合同等也要提前订立书面合同,考虑更多细节,如设立违约金等。要时刻警惕,防患未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进步,好比我们的《民法典》出台,更加保护我们的每一项权益,为了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只是国家的责任,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砖一瓦。合理利用法律,用好法律这把利剑。
分享这些只是我小小的经历,我希望让更多没有学过法律知识的人能够更加通俗易懂这些法律小知识~~(法律人勿喷)也许你在维权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请到律师,请不要慌,希望这篇文章在你调查取证时可以有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