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关于夫妻财产制都有哪些约定?您好,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根据您的描述,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夫妻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还规定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和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夫或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但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或妻想以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来对抗第三人,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其必须能够证明该第三人明确、清楚地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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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叶文波律师是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
http://www.yuanpinlaw.com/)合伙人。其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大型国有通信、法律行业从业背景及同公、检、法、司、政府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深厚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和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复合的专业背景、特殊的社会阅历、系统的思维能力,使其在办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社会能力和专业优势。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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