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日发布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离婚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民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部分) 许多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马律告诉大家,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限制夫妻离婚自由。首先应当明确,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以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致意思表示为前提,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有一方不愿离婚,那就没有达成离婚的一致共识,当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如果未能达成协议,但是一方真的想离婚怎么办?那就通过离婚的第二种方式,诉讼离婚。同时,有网友提出尖锐也现实的问题,我都被家暴了,还让我慢慢打官司,继续处在暴力的阴影之中吗?其实2016年生效的反家暴法,早已规定出现家暴情形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一边打官司,一边继续被家暴”这种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自由从来便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往往意味着对他人自由的侵犯,所以法律才需要设定自由边界。以浪漫自由著名的法国早就已出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倡导维系稳定良好婚姻关系,减少闪婚闪离的现象。许多网友不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就喷了起来,大可不必。一个法律条文经过国内国外的调研,到起草,到全国人大的一稿审议、二稿审议、三稿审议,再到最后的定稿。一次又一次的专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和全国人大代表表决得出的成文法典,也不会是脑袋一热就拍板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