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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惹争议:婚姻自由被限制?



微博上讨论的最热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设置的讨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增加新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委员建议: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网友针对是否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发表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已经在原来增加冷静期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恶劣情况,表示支持。

更多的网友是认为压根不需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如果设置离婚冷静期,结婚也应该对应设置结婚冷静期。

01、结婚、离婚自由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为协议离婚)。若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谓“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婚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提出申请后,还需“冷静”一个月,有一方反悔即可撤回申请。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成年人的选择,也是应当的权益,即使出发点是好的,想减少冲动离婚,以保持更多的家庭关系稳定,但是并不代表能够随民愿。

能够走进婚姻肯定是有原因的,而且都已经成年,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目前结婚年龄普遍比以前高,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有所提高,夫妻更明白结婚离婚意味着什么,也能够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相信很少有人为了离婚而结婚。

结婚、离婚的权益自由是也是争取过的,相信很多人都不希望被限制。

02、冲动该如何界定




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没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可是这些边界真的很难界定,更难证明。

如果说一对夫妻,妻子遭受家暴,下定决心离婚,男方在场坚决不承认自己的家暴行为,妻子势必要回去想办法搜集证据。

原本离婚她或许就可以摆脱,现在可能要走司法程序,这个时候延长了妻子受伤害期,同时加大了隐藏伤害。

“冷静期”能够发生太多事了,这段时间,弱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这个规定很容易被“坏”分子利用。




03、是否会造成结婚问题




结婚率连年降低,原本为了维护家庭稳定设定的冷静期,会不会影响适婚人群对婚姻的更加“恐惧”?

就像现在经常提起的话题,为什么年轻人越来越“恐婚”了?

原本两个人如果真的不适合生活在一起,还可以选择自由的离婚,而现在离婚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这种限制是为了两个人家庭关系稳定,且一个月冷静期,但是否影响结婚,真的很难确定。

04、责任义务如何确认




在冷静期两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该如何划分?如果一方产生了经济等问题,两人又未脱离夫妻关系,当真正离婚时,这些责任和义务等又该如何处理?

人都是复杂的,两个人哪怕不生活在一起,有着交集就会出现问题,更何况在一个尴尬的阶段呢?

“冷静期”背后涉及太多东西了,即使说明了家暴、遗弃等恶劣情况,也很难做到公正又民主。

最后: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因为现在离婚程序边界,造成离婚率上升。设置离婚冷静期,认为这样可以让原本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有利于社会家庭关系稳定。

但是,离婚能够结束不健康的婚姻关系,不一定是一件坏事。再次,离婚冷静期造成离婚成本增加,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

此次提出排除家暴等一些恶劣情况,不设定离婚冷静期,看上去考虑很全面。可是,离婚是夫妻两人的事,身外人又如何看得清他们真正的问题,他们认为无法生活下去,有很多的主观意识,其他人又该如何判定?

离婚、结婚都是成年人,他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不应该为他们做决定。

相信有人离婚可能是因为吵了一架,冲动离婚,但是相信大多数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无论是冲动还是深思熟虑,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情感上的问题其他机关真的很难监督。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冷静期或许可以设置,但不应该强制执行。离婚前设置专业的心理调解,调解中让他们自由选择,是双方再冷静一段时间,还是坚持离婚。

情感的问题,应该是柔和的、人性化的,而不是刚硬的、强制性的。

如果你遇到了婚姻、恋爱、家庭等情感问题,需要帮助,可以私信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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