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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的房子

因为通过司法考试,现在还没决定辞掉体制内工作,又怕法律知识丢掉,所以发些小文章来练习。写得不对的大家请指导,有问题也可以一起学习。

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在很多家庭资产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再加上安居乐业的思想,房子也成为婚姻关系中绕不开的话题了。根据民法典中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的规定,除继承、法院判决裁定等特殊情形外,不动产在登记时才取得所有权。在婚姻关系中,未将名字写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否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呢?都写在登记簿上的又如何划分份额呢?




解决婚姻家庭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我们要先熟悉《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一,男女双方结婚前后购买的房产归属:

1、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屋.一方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属于登记人一方所有。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非登记方在房产增值部分取得相应利益(具体核算方法下次介绍);

2、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屋,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双没有具体约定,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证明自己出资份额的,可以主张返还;

3、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屋,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共有属性和份额做出具体约定,则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具体份额由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双方平分;

4、男女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除夫妻约定财产个人所有外,不管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或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归属:

1该部分婚前没有过多的纠纷,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就算明确是对双方的赠予,一般也按彩礼问题解决;

2婚后父母出资(非全款)为子女购房,除明确约定是对一方子女的赠予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全款)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

4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购买(全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综上所述,不管是男女双方购房还是父母帮助购房,为避免以后的纠纷,建议大家事前签订好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有一天需要分割房产,相关协议和证据在其中的证明作用是无可取代的。当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婚姻关系长短、财产资金来源、夫妻对家庭所作贡献、父母对房屋贡献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来调整具体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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