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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典亮生活】90后婚恋修炼手册

“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

“与君初相识,犹似故人归。”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中国人携手白头的爱情观,共筑家庭的婚姻观,绵延子嗣的生育观,到今时今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高压及思潮解放的影响下,“我不想那么早结婚。”、“我不想那么早要孩子。”俨然变成了当下社会的新常态。

在晚婚晚育、不婚等社会状态日益发酵的今天,25-29岁的“90”后接替20-24岁人群成为新的结婚“主力军”。根据《中国人婚恋报告2021》,父母多方面参与儿女婚姻也成为了新一代年轻人婚恋的新特征。在步入婚姻殿堂的同时,他们将面临婚前彩礼、房产,婚后还房贷、生育、教育、双方家庭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爱情当然可以相信,婚姻也值得憧憬,但是幸福生活是需要多方面的经营,比如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就是爱情与婚姻强有力的保障。今天博拓律师事务所的顾晓雨律师结合当代90后婚恋现状特点,和大家分享关于新一代婚恋人群的六大法律知识。

注:本文所称《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01

父母帮忙出资购买的房屋算谁的?
90后是幸福的。90后的父母享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家庭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又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得到父母全部的关爱。但时代也给出了新的难题,一二线城市高额的房价使得大多数年轻人在达到婚育年龄时,难以凭借自身的力量单独购置婚房。

于是,90后的父母们开始“加入”到子女的婚姻中,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法律咨询增多,那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属于哪方?

1、婚前出资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后出资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以约定为先,没有约定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02

“亲”夫妻也要“明”算账?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形式,例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原则婚后为共同财产制。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除了常见的工资收入、房产、股票外,90后夫妻的财产出现了新的形态。例如一方开办的网店、申请的域名、挖到的比特币、购买的游戏装备等,虽然该类财产依托于网络而不具实体,但虚拟财产本质上仍属于财产,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03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是我国的传统婚姻民俗,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意在表明爱意。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赠与,应当符合合理、自愿原则。

因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法律规定了给予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况,分别是未登记、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外,法律禁止借由婚姻向他人索要高昂的彩礼,意在打击天价彩礼现象,强调婚姻回归初心。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4

婚后可以做“甩手掌柜”吗?

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期离婚原因有所不同,家庭琐事正在成为90后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年轻人因婚前受到父母的宠爱,在进入婚姻前不需要分担家庭事务,导致离开父母自建家庭后缺乏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争吵矛盾不断。

《民法典》指出男女平等,家庭不该是某个人的责任。夫妻之间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创造和谐有爱的家庭环境。此外,民法典唤醒了家务补偿制度,规定对家庭事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支付家务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5

生不生娃到底谁说了算?

最近国家出台了三胎政策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双减政策,引起了国民强烈的讨论。热度的背面说明了生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家庭的核心问题。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关于计划生育的内容,明确已婚女性具有生育自主权,夫妻间应就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作出充分沟通。男方应当尊重女性意愿,但若夫妻在生育事宜上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致使感情破裂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06

离婚前请先静一静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后,双方需等待三十日,在此冷静期间任一方反悔或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一方未申请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前,部分法院试点让起诉的夫妻填写离婚问卷,通过回答一个个问题,让夫妻发现对方的优点并反省自己的不足之处。

因为爱情是甜美的,所以相爱之人愿意步入婚姻;但婚姻是要在真实的生活中披荆斩棘、结伴前行。所以当关系触礁时,试着从对方的角度多多考虑,或许会有新的感触。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而现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拉近了整个世界的距离,人与人之间随时随地都能建立各种联系。成长在互联网时代的90后享受了很多的 “爱”,却又好像在给予爱时出现了问题。享受网络快乐时是否是以削弱人际交往的能力为代价是90后人们面临的现实问题。顾律师真心希望大家更珍视彼此的付出,多一份包容和理解,如同《民法典》所言“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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