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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中婚姻状态的错误

事情背景:本人在某银行(简称银行A)申请购房贷款。在提交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婚姻状态是“已婚”。然后本人实际未婚,银行A告知如果需要证明自己未婚,那么需要提交证明。证明有以下可选择的:1)民政局或派出所开的未婚证明。2)修改征信报告。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几个选项。

选项1: 民政局和派出所开的未婚证明。实际情况:早在2015年(具体时间可能因地而异)民政局就不针对个人开具未婚证明了。派出所更是不会开具任何婚姻情况的证明。此路根本行不通。(本人也是直接电话咨询了的)

那么就只有选项2了 。首先可以分析下个人征信报告中婚姻状态的数据来源,这个会在征信报告里显示。本人情况显示此条信息数据来源于某银行(简称银行B)。

那么就可以联系银行B。要求查看是否提交的资料填写错误还是银行录入系统错误。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错误,向银行B申请修改,并及时送报给人行(征信系统)。

其实事情描述起来简单,但是在选项2的解决之路中也是反复折腾,并且耗时。非常影响个人申请贷款的进度。(并且可能还存在银行B不能修改的情况,玩意银行B也需要提供正式证明呢,岂不是走进死胡同)

最后反观这个事件,其实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婚姻状态存在很大BUG。

首先个人征信报告里的婚姻状态多数会来自个人在银行申请信用卡时留的信息。

其实要解决这个信息的差错,需要银行审核申请者“已婚”的情况,也就是如果个人填写了已婚,那么必须提交结婚证。如果个人填写“未婚”,但是银行录入人员录入成已婚,那么银行审批者应该申请是否有结婚证。没有的话,就需要申请者提交。如果申请者回复是未婚,那么就修改录入的错误信息。

如果没有这一步,那么这个可能是自己填写或银行录入的错误就会反过来牵制个人后续申请贷款。而且还是银行本身来牵制。因为国家已经没有部门可以为个人开具未婚证明了。

当然如果申请信息卡的时候需要增加资料来提交,肯定会减少申请者的数量(银行当然不会采纳)。

或者不增加这种流程的话,征信是否一定要去读取这个根本没有被核实过的数据呢?

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看重个人征信报告的话,这些基础数据是否可以来源于更权威的政府部门,而非未审核此数据的银行。比例婚姻状态的信息就直接来自民政局。

致所有经历过这类事件的小伙伴,都已顺利“完结”此类幺蛾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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